[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 米锋]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我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欢迎参加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我们请来了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先生、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先生、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市场稽查专员李玉家先生、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副司长王树才先生,请他们就非医用口罩出口、规范出口秩序、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等来回答媒体提问。2020-04-26 15:00:09
[米锋]首先,通报一下疫情情况。4月25日0时—24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1例,其中5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分别为陕西3例、内蒙古1例、上海1例;6例为本土病例,分别为黑龙江5例,广东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8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79人,重症病例增加2例。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694例,其中重症病例22例,现有疑似病例10例。累计确诊病例163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40例,无死亡病例。截至4月25日24时,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801例,其中重症病例5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7394例,累计死亡病例4632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2827例,现有疑似病例1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2988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8308人。2020-04-26 15:01:04
[米锋]湖北当日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和现有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1例,现有确诊病例12例,全部为武汉病例,无重症病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3604例,其中武汉46452例;累计死亡病例4512例,其中武汉3869例;累计确诊病例68128例,其中武汉50333例。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0例,其中境外输入7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4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9例,其中来自境外输入6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000例,其中境外输入151例。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511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037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5例,台湾地区429例。4月25日,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已有近六成治愈出院,其中重症病例较一周前下降了53.2%。全球单日新增确诊病例超过9万例,境外疫情继续扩散蔓延,输入我国风险持续加大,本土聚集性疫情仍有确诊病例报告。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另外,刚刚得到最新消息,经过武汉和全国援鄂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至4月26日,武汉在院新冠肺炎患者清零。下一步将落实中央要求,继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同时尽快恢复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医疗需求。以上是疫情情况。2020-04-26 16:39:20
[米锋]下面进入现场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围绕今天的发布主题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2020-04-26 15:05:19
[澳门月刊记者]自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出台了2020年5号公告以来,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又出台了新的公告即12号公告。请问,不到一个月,四个部门密集出台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2020-04-26 15:12:13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 李兴乾]谢谢你的提问。大疫当前,中国政府正同世界各国团结协作、携手应对、守望相助。防疫物资质量直接关乎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关乎中国的国家声誉和全球的防疫能力。随着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相关国家对防疫物资的需求快速扩大,中国政府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己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在扩大防疫物资出口供给的同时,严把质量关,力争把好事办好,更加有效地支持全球抗疫。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的5号公告,着力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非医用的防疫物资,特别是非医用的口罩出口量比较大。由于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产生了一些质量方面的疑问,也出现了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昨天发布了12号公告,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并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这两个公告监管对象有所不同,但目标一致,同步执行。其中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提前防范有关质量风险,更好地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维护中国制造公信力,为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做出中国贡献。谢谢。2020-04-26 15:12:2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外新冠肺炎暴发,对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大增,由于各国标准不同,我国出口非医用口罩误作医用的情况时有发生。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自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需要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或者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和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能否再详细介绍一下,相关部门对接下来医用口罩出口报关时有什么样的要求?谢谢。2020-04-26 15:22:13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 金海]谢谢你的提问,也谢谢你的关注。这次三部委发布的12号公告是对优化口罩生产、流通以及出口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要求。企业在出口报关的时候,除了提交电子或者书面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外,其他的通关手续及流程没有什么变化。对声明符合国外质量标准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我们已经在“单一窗口”上专门增加了提示选择功能,方便企业操作。对于手续齐全、如实申报的企业来说,不会影响正常的通关。这里再次提醒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防疫物资的时候,在“生产销售单位”这一栏目里要如实填写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以及代码,如实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声明”,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谢谢。 2020-04-26 15:22:33
[总台央视记者]我的问题是,根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要求,严格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没有资质和不按标准生产、哄抬防疫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行为。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现在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谢谢。2020-04-26 15:26:06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市场稽查专员 李玉家]感谢你的提问。疫情一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对疫情过程中市场秩序做过一个精准的判断,考虑到疫情在进展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价格的不稳定,尤其是防疫物资价格的不稳定,包括一些违法行为会抬头。所以,在疫情伊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执法行动。迄今为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案件办理。对哄抬熔喷布价格行为,总局还组织进行了专案查办。疫情期间,全国价格违法案件立案16482件,已经处罚了12192件。谢谢。2020-04-26 15:26:38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中文国际频道记者]我们看到,当前全球对于疫情所需医疗器械的需求是持续增加的。请问,国家药监局对于这些医疗器械是怎样加强出口质量监管的?谢谢。2020-04-26 15: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