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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1-10-22 | 1086 次浏览: | 分享到:

 

 

试验布置图(若适用):

 

 

 

 

 


(注册申请人名称)

检验报告照片页

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品照片和说明

样品照片应当包含产品的包装、标签、样品实物图及内部结构图(如适用)等。

 

 

 

 

 

 

 

 

样品描述

样品结构组成/主要组成成分、工作原理/检验原理、适用范围、样品状态。相关信息应当与其它申报资料保持一致。

 

 

备注

 

如型号规格典型性或其它说明。

 

 

 

 

 

 涉及委托的,检验报告还应当附有委托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管理规定。


附件2

医疗器械自检用设备(含标准品/参考品)配置表

 

序号

检验条款

项目/参数

检验开展日期

使用仪器设备(标准品)

是否确认(Y/N)

备注

项目序号

名称

名称

编号/批号

型号
规格

测量范围

扩展不确定度/最大允差/准确度等级

溯源方式






























































填表说明:是否确认(Y/N):表示对该行栏目的所有信息准确性的确认。

 


附件3

医疗器械自检检验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所在部门

岗位及授权范围

从事本岗位年限

备注



































































填表说明:

1.“岗位栏请填写实验室主任(如有)、室主任(如有)、检验员、批准人员等。

2.“从事本岗位年限是指该人员在本实验室本岗位的工作年限,不是该人员的工龄。如果该人员在其他机构从事过本岗位工作,可在备注栏说明其在其他机构从事的该岗位的年限。